11月19日下午,莱山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召开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专题会议,23个村工作人员参加会议,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所长任庆趵同志主持会议。会上,针对年医保政策对村工作人员进行讲解和培训,并发放烟台市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主要政策明白纸。

烟台市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主要政策日前发布,广大市民可根据相应规定,做好费用的缴纳和报销。

年缴费标准调整为一档缴费的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元,二档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元。驻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全日制普通高校、民办高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和研究生及中小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元,其他未成年人按一档缴费。

烟台市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主要政策

一、参保范围

烟台市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具体指:

(一)具有本市户籍的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及不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满的失业人员;

(二)本市各类学校在校学生,包括驻烟台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全日制普通高校、民办高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

(三)由本市各级公安机关签发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及其非本市户籍未成年子女。

二、特殊群体

指孤儿、特困人员(指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城镇“三无人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享受定期定量救济的60年代精减退职老职工、重度(一级和二级)残疾人。

三、个人缴费标准

年度居民个人缴费标准分两档:一档为每人每年元,二档为每人每年元。

各类学校(含各类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元;其他未成年居民(以下统称未成年居民)每人每年元。未成年居民均享受二档缴费对应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成年居民可根据经济条件和医疗保障需求,自愿选择缴费档次,享受相应档次的待遇。其中,特殊群体按二档缴费,其个人缴费部分统一由各级政府(管委)给予资助。特殊群体具体由当地民政、残联等部门负责与社保经办机构统一办理参保登记与缴费。其中,非民政部门认定的“享受定期定量救济的60年代精减退职老职工”的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缴纳后,按原单位的政策办理。

鼓励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选择二档缴费,个人缴费部分统一由各级政府(管委)给予资助。

已缴纳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在进入医疗保险年度后不办理退费。

四、参保缴费期

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下一年度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期。参保居民应于参保缴费期内缴纳下一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相应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从年度起,未在参保缴费期内及时缴费的居民,可以补缴当年的医保费用,补缴标准为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标准之和,自补缴之日起三个月后发生的医疗费用纳入居民医疗保险保障范围。

新生儿出生当年的医疗保险费应当自出生之日起6个月内办理参保手续并按出生当年的年缴费标准缴纳,新生儿可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出生当年的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在参保缴费期内出生,可同时缴纳出生当年和出生次年两年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未在参保缴费期内缴纳的可延长至出生后6个月内。

五、参保缴费手续办理

各类学校(含各类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学生由学校负责集中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特殊群体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居民由民政、残联、扶贫办等部门为其统一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其他居民有三种缴费方式:一是持户口簿、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在户籍所在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定的经办单位办理;二是通过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的“网上办事--社会保险个人网上服务”缴费;三是通过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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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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