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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参保缴费篇

.职工医保参保范围是哪些?答:本市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简称参保单位)及其职工,均应当按照属地原则参加职工医保。全市分设市区(含贾汪区)、丰县、沛县、睢宁县、邳州市、新沂市、铜山区等7个参保经办地区(简称参保地)。2.哪些人员可以以个人身份,按照属地原则参加职工医保?答:()具有我市户籍或持我市公安部门发放的《江苏省居住证》、法定退休年龄以内,并已参加我市基本养老保险且正常缴费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2)破产企业领取安置补偿费的人员、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人事)关系的人员、在再就业服务中心内退人员和协保人员。3.用人单位未及时、未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有何后果?答:基本医疗保险费非因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依法处罚。4.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如何筹集?答:()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双方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参保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参保单位从其工资收入中代扣代缴。(2)参保单位按职工缴费基数总额的9%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在职职工按本人缴费基数的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3)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人员,以单位和个人合计费率(%)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也可以按6%的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住院(含家庭病床)医疗保险待遇,但不划入个人账户资金,不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门诊待遇。5.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月份还需要缴纳什么费用?答:根据《徐州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办法》(徐政规〔〕4号)、《关于统一全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徐医保待〔〕0号)等文件规定:()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基金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元,参保单位和个人(含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各缴纳00元。以个人身份参保的由参保人员个人全额缴纳。每年月底前一次性缴清全年费用。(2)职工医保每年的补充医疗保险(即“二次补助”)基金,由参保人员个人帐户和统筹基金分别按照每人每年36元和48元的标准筹集。个人承担部分每年月底前一次性缴纳。(3)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徐州市市区基本照护保险制度的意见(试行)》(徐政办发〔〕8号)文件规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同时也要参加基本照护保险。照护保险筹集标准为每人每年00元(其中个人每人每年缴纳30元,医保统筹基金筹集每人每年30元,政府补助每人每年40元),参保职工个人缴纳部分为每年每人30元,个人承担部分每年月底前一次性缴纳。

综上所述,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每年月份需从个人账户里支付个人负担的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费用、补充医疗保险费用、基本照护保险费用。参保职工和退休人员支付66元(含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费用00元+补充医疗保险费用36元+照护险费用30元),个人缴费的失业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支付元(含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费用元+补充医疗保险费36元+照护险费用30元)。6.个人账户组成部分有哪些?答: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划入个人账户;用人单位缴费的一部分划入个人账户,其余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7.划入个人账户的标准是多少?答:个人账户以个人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按月划入。计入标准为: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的划入比例为2.5%;36周岁(含36周岁)以上至45周岁的划入比例为2.8%;46周岁以上(含46周岁)的划入比例为3.7%。8.退休个人账户划入比例是多少?资金额补足原则是什么?答: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69周岁(含69周岁)以下的划入比例为5%;70周岁(含70周岁)以上的划入比例为6%。一个统筹年度内划入个人帐户资金额,低于元者补足到元;70周岁以上,低于元者补足到元;80周岁(含80周岁)以上,低于元者补足到元。9.个人账户的支付范围?答:()支付本人住院、门诊、药店购药、家庭病床等个人自付部分中属于医疗保险范围的费用。(2)缴纳本人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补充医疗保险、基本照护保险等费用和购买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保险。(3)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外准字号药品;《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江苏省医疗保险特殊医用材料目录》内丙类项目;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含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待遇的临床医学专家)门诊诊察费超出普通门诊诊察费的部分,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门诊中医辩证论治费(含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待遇的临床医学专家)超出普通门诊中医辩证论治费的部分;本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的个人自付部分。(参保人员就医购药刷卡时,发生的个人自付和自费费用优先使用个人账户资金支付。)0.关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有何其他注意事项?答:()个人账户中的本金和利息为参保人员个人所有,可以结转使用和依法继承,不得挪作他用。参保人员医保关系转移时,其个人账户结余资金转移到新参保地职工医保经办机构。(2)参保人员死亡、调至未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地区、退出职工医保年后未再继续参加职工医保的,经参保人员或其继承人申请,可一次性现金提取个人账户结余资金。国(境)外定居人员、退休后异地安置人员(非门诊慢性病和门诊特定项目待遇享受人员)在居住地实现异地就医直接联网结算前,可经本人申请,每年提取一次。.职工首次参保何时能享受待遇?答:根据《徐州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办法》徐政规〔〕4号文件规定,职工医疗保险实行预缴费制,先缴费后享受待遇。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按月及时足额连续缴费。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首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自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次月日起享受职工医保待遇。2.职工医保中断怎么办?还能补缴吗?答:参保单位中断缴纳医保费的,自中断缴费的次月日起视为欠费开始之日(简称欠费日),停止享受医保待遇。自欠费日起,当月底之前补足欠费和滞纳金的,补结算欠费期间的医疗费用,即欠费期间的医保费用还可以享受医保报销待遇。次月及次月后补缴的,自补缴到账的次日起新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享受医保待遇,欠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参保单位按照职工医保规定的待遇标准为参保人员报销,医保基金不予支付。3.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保何时能享受待遇?答: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加职工医保,从参保缴费到账之日起计算,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方可享受医保待遇。6个月的待遇等待期内个人账户可以正常使用。4.灵活就业人员医保中断怎么办?还能补缴吗?答: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中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自中断缴费的次月日起视为欠费开始之日(简称欠费日),自欠费日起,当月底之前补足欠费的,补结算欠费期间的医疗费用;次月及次月后补缴的,自补缴到账的次日起新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享受医保待遇,欠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中断缴费6个月以上的和中断缴费6个月以内不足额补缴的,自重新缴费到账之日起执行6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欠费期间及待遇等待期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且不连续计算缴费年限。5.原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现在想参加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医保,如何办理?答: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原已参加居民医保,先至居民医保参保社区居委会办理停保手续。后就近至街道办事处办理灵活就业人员新参保手续。从参保缴费到账之日起计算,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方可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篇

6.哪些人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答:()应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以外的、具有本统筹区户籍的所有城乡居民。中小学生和幼儿园、托儿所学生在就读地参保不受户籍限制。(2)居住在本统筹区的《江苏省居住证》持有人。(3)本统筹区内各类全日制高等学校(含民办高校、独立学院、成人高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全日制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在籍学生。7.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截止时间?半年等待期是怎么回事?答:参保居民参保费用按年度一次性缴纳,应于每年9月份至次年2月底前集中缴费期内完成缴费。新参保人员,可选择缴纳当年或次年参保费用。3月日至3月3日缴费的,自参保缴费到账后方可享受医保待遇,欠费期间发生的费用无法报销。符合参保范围尚未参保的以及参保后中断个月以上(即3月3日后)又重新缴费参保的,设定6个月的待遇等待期,期满后方可按照规定享受医保待遇。8.新生儿参保要注意什么?答:新生儿出生后6个月内持户口本到社区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6—2个月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自参保缴费到账后享受医保待遇,之前发生的费用无法报销;2个月以后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设定6个月的待遇等待期。9.从单位离职了,现在想参加居民医保,如何办理?答:因失业等原因退出职工医保的人员,就近在街道办事处办理停保手续后,3个月内到现户籍所在社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自参保缴费到账日起可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超过3个月参保缴费的,设定6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20.应届毕业生毕业回乡后如何继续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答:应届毕业大学生、当年度退役士兵、刑满释放人员、在外地正常参加医保且户籍迁入统筹地区的人员,3个月内到现户籍所在社区居委会参加居民医保,缴费到账后即可享受医保待遇。超过3个月参保的,设定6个月的待遇等待期。2.外地户籍想参加本地城乡居民医保,如何办理?答:外地户籍持有《江苏省居住证》想从原参保地转移到本地的,需办理转移接续手续,并在3个月内到居住地社区居委会参保,缴费到账后即可享受待遇。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或未在转移后3个月内参加居住地居民医保的,设定6个月的待遇等待期。22.原县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现户籍迁到市区,医保怎么转移?答:徐州市、县各统筹区之间,因户籍迁移或办理了《江苏省居住证》的正常参保人员,需在每年月份办理居民医保关系转移。转移手续完成后才可以缴纳当年度医保费用,2月底前完成缴费,没有待遇等待期。转移方法:()先到原参保地办理医保关系转出手续,再到现户籍地或现居住地所属社区居委会办理医保关系转入手续。(2)未在原户籍地缴纳当年度医保费用的,可以转移。已缴纳当年度医保费用的,要等到下一年度月份未缴纳当年度医保费情况下才能转移。

普通门诊待遇篇23.职工医保普通门诊哪些能报销?能报销多少?

答:

普通门诊可享受补助情况参照表类别甲类药品(含基本药物、中药饮片)乙类药品丙类药品诊疗甲乙类诊疗丙类普通门诊能报销不能报销不能报销能报销不能报销

在A级定点药店购买甲类药品,可以累计起付线,并可以享受门诊统筹待遇即得到门诊补助;在B级定点药店购买甲类药品,可以累计起付线,但不能享受门诊统筹待遇,即不能得到门诊补助;在C级定点药店购药,可以使用个人账户,但不累计门诊统筹起付线;医院购药和发生的甲乙类诊疗项目,可以累计起付线,也可以享受门诊统筹待遇即得到门诊补助。

职工普通门诊补助比例参照表类别起付标准年度统筹补助医院医院及A医院医院在职75%70%60%50%退休70岁以下80%75%65%55%70及70岁以上和建国前85%80%70%60%

注:低保、特困、重度残疾人员起付标准按执行。“徐州医疗保险”


本文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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