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是人类公害、万恶之首,危害身心健康,消耗社会财富,侵蚀经济发展,败坏社会风气,诱发违法犯罪,破坏社会秩序,影响社会稳定。据统计,全世界每年约10万人死于吸毒过量,约万人因吸毒丧失劳动能力。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禁毒工作,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禁毒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决策部署,大力实施《禁毒法》,开展毒品宣传教育、毒品管制、缉毒破案、戒毒康复等工作,实现了全市禁毒形势持续好转,有力地保障了一方经济发展和群众安居乐业。

今年我市被国家禁毒办确定为全国首批创建禁毒示范城市。日前市委市政府已发出号召,要求全力开展创建工作。我们要紧紧抓住此次机遇,强化措施,全面提升禁毒工作水平,努力打造“无毒乡镇”“无毒村组”“无毒社区”“无毒学校”,不断提升全市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禁绝毒品,人人有责。大冶是我家,禁毒靠大家。我们倡议:

全市广大市民朋友迅速行动起来,争做创建志愿者、创建践行者,从自己做起,从现在做起,主动参与创建,积极投身创建,增强识毒、拒毒、防毒意识,自觉远离毒品、抵制毒品,积极举报涉毒违法犯罪,踊跃参与各项禁毒活动,助力创建全国禁毒示范城市工作,为建设平安大冶做出应有的贡献!

大冶市禁毒委员会

年6月26日

举报涉毒违法犯罪

公安机关保密并重奖

具体事项如下

奖励办法

根据大冶市公安局、大冶市财政局联合发文的《大冶市群众举报犯罪线索奖励暂行办法》文件(冶公安文58号)规定:

提供线索破获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非法持有毒品容留他人吸毒等涉毒类犯罪案件的,视情况给予举报有功人员元以上元以下奖励。其中:

1、破获达到立案标准案件线索的,奖励元至元;

2、破获涉及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10至20克案件线索,奖励至0元;

3、破获涉及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20至30克、容留吸毒5至10人案件线索的,奖励0至0元;

4、破获涉及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胺30至50克、容留吸毒10至20人案件线索的,奖励至10元;

5、破获涉及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容留吸毒20人以上案件线索的,奖励10至0元。

更多违法犯罪举报奖励标准,详见《大冶市群众举报犯罪线索奖励暂行办法》请猛戳《大冶市群众举报犯罪线索奖励暂行办法》正式实施,最高可获奖励五万元!

举报方式

举报人发现或者知悉涉毒线索,可通过以下途径到各级公安机关现场举报或按照各级公安机关对社会公布的举报方式方法进行举报。

(一)电话举报。可以直接拨打“”或公安机关公开的其他报警电话举报。

(二)信件举报。通过信件向公安机关举报,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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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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